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是為貫徹國家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加強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文件的精神,于2001年開始正式實施的。通過考試取得的資格代表了相應級別技術職務要求的水平與能力,作為單位聘任相應技術職務的必要依據。可參考人員:在國家或者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中從事護理專業工作的人員;在教學或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的畢業生。
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包括專業實踐和實踐能力兩個科目。專業實踐檢驗運用護理相關知識有效和安全執行護理工作的能力。涵蓋健康與疾病相關的醫學知識、基本護理與技能、護理相關的社會人文知識的臨床應用。實踐能力科考試內容:運用護理專業知識和技能完成護理任務的能力。考試內容涉及該病的臨床表現、治療原則、健康評估、護理程序及護理專業技術、健康教育的臨床應用等知識。
執業護士資格考試成績采用標準分計算方法,分數范圍在200~380之間。
執業護士資格考試合格線固定為300分,根據中國衛生人才網規定:從2019年起,如考試形式、考試大綱等無重大變化,執業護士資格考試分數線將固定為300分。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為:專業實務300分,實踐能力300分。一次考試同時通過兩個科目為考試成績合格(標準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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