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施操作員的職業功能
消防設施操作員”主要從事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和在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事消防設施檢測、維修、保養等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2015版),“建(構)筑物消防員”職業調整為“消防設施操作員”,職業定義是“從事建(構)筑物消防設施運行、操作和維修、保養、檢測等工作的人員”,工作內容包括
1.值守消防控制室;
2.操作、維修保養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
3.檢測火災自動報警器、自動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
4、消防定期防火檢查和專項消防檢查
5、消防控制室監控(包括系統設置與檢查和處置火災與故障報警)
6、建筑消防設施操作與維護(包括操作與維護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使用與維護固定滅火系統、使用與維護防煙排煙系統、使用與維護消防供配電設施等)
7、防安全管理與培訓(包括消防管理和消防培訓)
行業現狀
按照國家法規要求,每個中控室需要配備8個持證上崗的人,全國約需600萬個,每年新增或流程200萬,由于目前各地消防大隊培訓能力有限,初級、中級、高高級培訓成本過高(綜合成本每人5800-7800元并報個稅等稅務),目前除北京、上海持證上崗率不到70%外,其他省市平均不到30%,存在巨大消防安全隱患。因此,消防設施操作員未來就業前景十分廣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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