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個體工商戶工商登記時,可不登記個體工商戶的名稱。
2、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八條規定,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包括經營者姓名和住所、組成形式、經營范圍、經營場所。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名稱作為登記事項。
3、注意:并不是所有的個體工商戶都有商號名稱。若沒登記商號名稱,發票上就寫經營者的名字。

1、答:因為個體工商戶可不開自己的銀行賬戶。
2、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個體工商戶可以憑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明,依法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賬戶,申請貸款。
3、注意:為控制風險,一定要轉賬給以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上標明的經營者姓名為開戶名的銀行賬號上。
三、為何個體戶換了老板(經營者)就會重新辦理工商、稅務登記?
1、答:因為法律規定除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在家庭成員間變更經營者外,都要辦理注銷登記后,由新的經營者重新申請辦理注冊登記。
2、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十條規定,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應當在辦理注銷登記后,由新的經營者重新申請辦理注冊登記。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在家庭成員間變更經營者的,依照前款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3、注意:實務中發現個體戶供應商換了老板,要提醒其開具新個體戶的發票。
四、為何自然人將土地、房屋權屬劃轉給自己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免征契稅?
1、答:因為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也是投資者的個人財產。
2、法律依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所以,《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繼續支持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7號)第六條規定,同一投資主體內部所屬企業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劃轉,包括…..同一自然人與其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一人有限公司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劃轉,免征契稅。

五、為何一人有限公司、股東,都要繳納所得稅?
1、答:因為一人有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單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股東以出資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是另外一個法律主體。
2、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五十七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3、注意:若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為法人,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符合條件時,可以免征股東的股息、紅利所得的企業所得稅。
六、為何合伙企業層面不繳納所得稅,僅股東層面繳納所得稅?
1、答:主要因為股東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企業為非法人單位。
2、法律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二條規定:
1)本法所稱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
2)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伙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3)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七、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后,為何還要償還欠稅?
1、答:因為其還沒依法清算(包括自行清算、破產清算)。
2、法律依據:《公司法》
1)第一百八十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2)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3)小結:
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是行政機關依法進行的一項行政處罰。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并不能消滅公司對外負債償還責任和繳納欠稅義務。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后,消滅債務(含欠稅)的方式有兩個:一是在依法清算過程中償還債務。二是資不抵債時,申請法院裁定破產清算,在破產清算中依法償債。
八、為何公司資金賬簿的印花稅計稅依據不是注冊資本?
1、答:因為公司的注冊資本不一定等于實收資本,不一定是實繳資本。
2、法律依據:《公司法》
1)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第八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小結:
只有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另有決定要求公司注冊資本實繳外,大多公司都是認繳注冊資本制。所以其公司注冊資本不一定就是實收資本。

九、非貨幣性資產出資,如何計算其資產轉讓所得?
1、答:根據資產評估結果計算非貨幣性資產的公允價值(收入)減去資產的計稅基礎后的差額計算,且《公司法》規定必須做資產評估。
2、法律依據:
1)《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16號)第二條規定,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應對非貨幣性資產進行評估并按評估后的公允價值扣除計稅基礎后的余額,計算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

十、免征企業所得稅的居民企業之間分紅,必須是按照持股比例嗎?
1、答:可以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紅。為防止避稅行為,部分稅局要求必須是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持股比例分紅才可免稅是不對的。
2、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3、小結:
按照什么比例分紅,法律沒有特別強制,尊重股東的意思自治。若股東無特別約定,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紅。此等情況下,稅局不應有過多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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