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游證在當地旅游局報名,其報考條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有高級中學、中等專業學校或者以上學歷;具有適應導游需要的基本知識和語言表達能力;身體健康。
導游資格證書簡稱“導游證”,通過國家導游資格證考試后方可取得,是持證人已依法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導游注冊、能夠從事導游活動的法定證件。取得旅行社臨時導游資格證,只是成為導游人員的第一步;要真正從事導游職業,還要依法取得國家導游證。
導游證是導游人員從業行為能力的證明文件,是表明導游人員身份的外在標識,它是國家準許從事導游工作的證件。根據《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導游活動,必須取得導游證。文學院的旅游管理專業的同學可以考取導游證,其余有業余愛好的同學也可以報考。2016年1月,國家旅游局通知,導游資格證終身有效,導游證全國通用。
依據《導游人員管理條例》規定,導游證可分為正式導游證和臨時導游證兩種:
(1)正式導游證,亦即導游證。它是指參加導游人員資格考試并合格,取得導游人員資格證書的人員,經與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或者在導游服務公司登記。可以是旅行社的正式員工,也可以是某旅行社聘用人員。但是,持有正式導游證的人員,都必須是經過導游人員資格考試并合格,取得導游人員資格證書的人員。
(2)臨時導游證。所謂臨時導游證,是指具有特定語種語言能力的人員,雖未取得導游人員資格證書,但因旅行社需要聘請其臨時從事導游活動,由旅行社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門申請領取的導游證。由此可見,領取臨時導游證的條件一是具有某種特定語種語言能力;二是旅行社需要聘請其臨時從事導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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