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規定和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從中可知:經濟師考試科目有了新的調整,優路教育對此做了整理,供各位考生參考:
科目15變10
原文:第四條 初級、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科目和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均設工商管理、農業經濟、財政稅收、金融、保險、運輸經濟、人力資源管理、旅游經濟、建筑與房地產經濟、知識產權等10個專業類別。考生在報名時可根據工作需要選擇其一。
解讀:
合并專業 :
工商管理:對應原工商管理、 商業經濟專業
運輸經濟:對應原公路運輸、 水路運輸、鐵路運輸、民航運輸專業,包含郵政專業內容
建筑與房地產經濟:對應原房地產經濟、建筑經濟專業
新增專業 :知識產權
從歷年考試規律來看,不變的趨勢是:哪里是當年新增加、變動內容,哪里就是當年的熱門考點,備考時需要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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