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升公司以一套價值100萬元的設備作為抵押,向甲借款10萬元,未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同升公司又向乙借款80萬元,以該套設備作為抵押,并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同升公司欠丙貨款20萬元,將該套設備出質給丙。丙不小心損壞了該套設備送丁修理,因欠丁5萬元修理費,該套設備被丁留置。關于甲、乙、丙、丁對該套設備享有的擔保物權的清償順序,下列哪一排列是正確的?
A.甲乙丙丁
B.乙丙丁甲
C.丙丁甲乙
D.丁乙丙甲
正確答案 D
解析
本題主要考查擔保物權的競合。 同一動產上同時并存抵押權、質權、留置權,且分別擔保不同的債權,稱為動產擔保物權的競合。 《民法典》第456條規定:“同一動產上已經設立抵押權或者質權,該動產又被留置的,留置權人優先受償。”據此,丁的留置權優先于甲、乙的抵押權和丙的質權。 《民法典》第414條規定:“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定清償: (一) 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二) 抵押權已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三) 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故同一動產上并存的抵押權,已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本題中,甲的動產抵押未辦理登記,應劣后于乙(已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權。 《民法典》第403條規定,以動產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民法典》第415條規定,同一財產既設立抵押權又設立質權的,拍賣、變賣該財產所得的價款按照登記、交付的時間先后確定清償順序。因此,若先設立的動產抵押權未經登記,則該未登記的動產抵押權不得對抗在后取得質權的善意第三人。本題中,乙享有的先登記的抵押權優先于丙享有的質權受償。甲的動產抵押未辦理登記,劣后于丙的質權。 綜上所述,擔保物權的清償順序為丁乙丙甲。故ABC選項錯誤,不當選;D選項正確,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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