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證普通話等級要求是幼兒師范:二級甲等或以上;語文教師:二級甲等或以上;其它教師:二級乙等或以上;等級得分水平一級甲等97-100。普通話有六個等級,分別是一級甲等、一級乙等、二級甲等、二級乙等、三級甲等、三級乙等。
教師證普通話等級要求:
(1)中小學及幼兒園、校外教育單位的教師,普通話水平不低于二級乙等。其中語文教師不低于二級甲等,普通話語音教師不低于一級乙等;
(2)高等學校的教師,普通話水平不低于三級甲等。其中現代漢語教師不低于二級甲等,對外漢語教學教師普通話水平不低于二級甲等。
普通話的考試內容:
普通話測試試卷由四個測試項構成,總分為100分。
(1)讀單音節字詞100個,限時3分50秒,占10分。目的考查應試人普通話聲母、韻母和聲調的發音。
(2)讀雙音節詞語50個,限時2分50秒,占20分 。目的是考查應試人聲、韻、調的發音外,還要考查上聲變調、兒化韻和輕聲的讀音。
(3)400字短文朗讀,限時4分鐘,占30分。目的是考查應試人使用普通話朗讀書面材料的能力,重點考查語音、語流音變、語調等。
(4)說話,時間3分鐘,占40分。目的是考查應試人在無文字憑借的情況下說普通話所達到的規范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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