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已知遠用瞳距的情況下,可利用相似三角形原理計算出其它參數。AB即遠用瞳距,等于遠用配鏡瞳距參數;CD是近用瞳距;EF即近用配鏡瞳距參數。由三角形OAB與三角形OCD和OEF相似得出:當注視距離為33 cm時遠用瞳距(等于遠用配鏡瞳距參數)、近用瞳距、近用配鏡瞳距參數分別對應如表1。

表1 視近時遠用瞳距、近用瞳距、近用配鏡瞳距參數對應表(單位:mm)
遠用瞳距(等于遠用配鏡瞳距參數) | 56 | 58 | 60 | 62 | 64 | 66 | 68 | 70 |
近用瞳距 | 53.88 | 55.80 | 57.73 | 59.65 | 61.57 | 63.50 | 65.42 | 67.35 |
近用配鏡瞳距參數 | 51.92 | 53.77 | 55.63 | 57.48 | 59.34 | 61.19 | 63.04 | 64.90 |
可見遠用瞳距和近用瞳距相差約2 mm,遠用配鏡瞳距參數與近用配鏡瞳距參數相差約4 mm。在實際工作中,由于測量遠用瞳距時驗光師會遮擋被測量者而有所不便,所以大部分驗光師會采用測量近用瞳距后加上換算值作為遠用瞳距值。所以如果驗光師在實際工作中測量的是近用瞳距,那么加上2 mm作為遠用瞳距是正確的,如果驗光師在實際工作中測量的是近用配鏡瞳距參數,那么加上4 mm作為遠用瞳距是正確的。兩者的不同在于:前者在角膜平面進行測量,后者在鏡片平面進行測量。
因此實際臨床工作中,在混淆了近用瞳距和近用配鏡瞳距參數的前提下,說遠近瞳距相差2 mm或者4 mm的答案可能都是對的,也可能都是錯的,這取決于測量時標尺距離人眼的距離是否與之相符,而這又基于遠近瞳距換算的生理學理論。因此如果只知道簡單的答案即遠近瞳距相差2 mm或者4 mm,而不知道相應的理論知識,實際測量時標尺就可能在不同距離之間隨意擺動,實際造成遠近瞳距的測量都在沒有意識到的誤差之間波動。或者說測量或換算的實際根本不是配鏡的瞳距參數。
同時有兩點需要注意:(1)如果測量的是近用瞳距(在角膜平面上測量),那么加上2 mm等于遠用配鏡瞳距參數沒有錯,但當用于近用配鏡瞳距參數時必須減去2 mm。而實際工作中經驗型的驗光師沒有減去2 mm,形成誤差。(2)對于瞳距較大的患者,遠近瞳距的差距本身就會更大,這時如果再加上上述誤差,就會形成更大的誤差。
既然有這樣的隨機誤差,為什么在實際驗配工作中又沒有出現較多的問題?這又取決于以下因素:(1)部分驗光師的標尺放置距離可能是與換算數據吻合的,或者相差不大。(2)大部分配鏡者配戴遠用鏡片。誤差表現出來的幾率不如近用鏡片高。(3)大瞳距的患者不是很多。(4)大部分被檢查者的屈光度數不是很高,因此瞳距誤差帶來的棱鏡效應不是很大,其影響沒有顯著地表現出來。
但是一定有一些患者由于這種誤差而產生的不適沒有被發現,或被誤判為其它原因。以上的混亂根源在于將瞳距的概念用于眼鏡參數,實際上瞳距是生理參數,指兩眼瞳孔之間的距離,用來代表雙眼的光心距離。而配鏡的瞳距參數是鏡片的參數,兩者在概念、描述對象和數值上都是不同的。之所以將其稱為瞳距,其目的是為了表示兩者的對應性。考慮到兩者的差異,以及由此導致的混亂,建議將配鏡瞳距改為“鏡片光心距離”或“鏡片光心距”,相應采用“遠用鏡片光心距、近用鏡片光心距”,以免混淆。英文對應采用“Optical Center Distance, OCD”,而不再采用“瞳距(Pupil Distance, P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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