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音樂統考包含音樂表演、音樂學、流行音樂、音樂治療、音樂教育、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錄音藝術等專業。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如有變動,以考試院最新消息為準。
一、音樂類專業省統考適用考生范圍
1、報考音樂表演、音樂學、流行音樂、音樂治療、音樂教育、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錄音藝術本科專業的考生。
2、報考音樂類專科專業,且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或錄取說明中注明錄取時使用音樂類專業省統考合格成績的考生。
3、報考其他與音樂類專業相近的專業,且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或錄取說明中注明錄取時使用音樂類專業省統考合格成績的考生。
除我省音樂類省統考未包括的招考方向外,如招生院校還有校考要求,考生須取得我省2023年音樂類專業省統考合格證后方可參加相關招生院校的校考。
二、考試科目及分值
音樂類專業省統考包括聽音與樂理、視唱、聲樂、器樂四個科目。聽音與樂理滿分為60分、視唱滿分為20分、聲樂滿分為160分、器樂滿分為160分。
音樂類專業省統考滿分為400分,具體計分辦法:
1.音樂學專業省統考總分=聽音與樂理成績+視唱成績+聲樂成績+器樂成績;
2.音樂表演(聲樂方向)專業省統考總分=聽音與樂理成績+視唱成績+聲樂成績×2;
3.音樂表演(器樂方向)專業省統考總分=聽音與樂理成績+視唱成績+器樂成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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