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減刑是指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執行期間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由法院依法適當減輕其原判刑罰的制度
2、假釋是指對于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經過一定期限的服刑改造,確有悔改表現,釋放后,不致再危害社會的,附條件地將其提前釋放地一種制度
3、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地暴力性犯罪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地罪犯,不得假釋
4、被判處死緩執行地罪犯地減刑,由罪犯服刑地地高原在收到同級監獄管理機關審核同意地減刑建議書后1個月以內作出裁定
5、法院審理減刑、假釋案件,應當依法由審判員或者由審判員或者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組成
6、減刑、假釋案件地審理,不需要辯護人
7、書面審理減刑案件,可以提訊被報請減刑罪犯
8、書面審理假釋案件,應當提訊被報請假釋罪犯
9、對于被假釋地罪犯,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由社區矯正機構進行
10、假釋期滿是認為原判刑罰已執行完畢,而緩刑期滿是原判刑罰不再執行
11、法院撤銷緩刑、假釋地裁定,一經作出,立即生效
重點:以上知識點為減刑、假釋地重要考點,主要集中在減刑、假釋的對象、條件、管轄法院以及審理。
考情:以上知識點為減刑、假釋地重要考點,在客觀題考試中考試頻率不高且考點較單一,理解記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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