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有疑問,出納員主要負責什么工作?出納和會計到底有什么區別?為什么說出納和會計不可以是同一個人呢?下面就讓小編來為大家分享一下相關信息,帶大家了解出納和會計這兩個崗位吧。
出納員主要負責什么工作
1、辦理現金收付,嚴格按規定收付款項,同時也要兼管辦理銀行結算,規范使用支票,嚴格控制簽發空白支票。登記日記賬,保證日清月結。根據已經辦理完畢的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并結出余額。
2、保管庫存現金,保管有價證券。對于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要確保其安全和完整無缺。也要保管有關印章,登記注銷支票,復核收入憑證,辦理銷售結算之類的工作。
3、辦理往來結算,建立清算制度,核算其他往來款項,防止壞賬損失。
4、審核工資單據,發放工資獎金,負責工資核算,提供工資數據。按照工資總額的組成和工資的領取對象,進行明 細核算。根據管理部門的要求,編制有關工資總額報表。
出納和會計的區別
出納所做的工作,主要是對現金和銀行存款的管理。要做好每一筆賬務記錄,做好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月底還要進行賬務匯總的。
出納還有個重要工作是發放現金,包括給報銷的人員、領取備用金的人員、工資領取的人員發放工資等等。但是正因為如此,所以現金賬務要清楚。
會計則有很多種,有固定資產會計、材料會計、核銷會計、成本會計、稅務會計等等,主要工作是進行相應的賬務核算。
簡單來說,會計是管賬的,出納是管錢的。
出納和會計可以是同一個人嗎
財務跟出納不能同一個人,必須分開由不同的人擔任財務、出納。記賬的和管理資產的需要分離,這是內控制度的最基本要求。
我國有著明確的財務管理制度,每一個公司也都有帶有自己特色和風格的財務管理體系。但不管是什么樣的財務管理制度,都明文規定了“出納”和“會計”的分工和責任,二者決不能輕易被混淆和僭越。《會計法》規定,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會計與出納必須分離,這是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規定,也是企業內部控制規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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