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音樂統考包含音樂學、音樂表演、音樂教育、流行音樂、音樂治療等專業,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如有變動,以考試院最新消息為準。
一、統考包含的專業
1、音樂學類(聲樂)
音樂學、音樂表演、音樂教育、流行音樂、音樂治療等專業。
報考該專業類的考生,不論聲樂種類及招考方向,均須參加全省音樂學類(聲樂)專業統考。
2、音樂學類(器樂):
音樂學、音樂表演、音樂教育、流行音樂、音樂治療等專業。
選報該項的考生,必須在報名系統中選擇本人參加統考時演奏的樂器種類(樂器種類包括:鍵盤樂器、西洋樂器、民族樂器、其他樂器類)及樂器名稱。考生只能選擇一個樂器種類、選填一件樂器。樂器種類和樂器名稱一經選報,后續不得更改,且考試時樂器種類、名稱須與高考報名時一致,否則省統考成績無效。報考該專業類的考生,不論樂器種類、名稱及招考方向,均須參加全省音樂學類(器樂)專業統考。
二、統考科目及總分
考試科目:
《聲樂》(面試)、《器樂》(面試)
《樂理、練耳與音樂常識》(筆試)
《視唱》(面試)
計分原則:
專業總分為200分:[聲樂或器樂面試成績(滿分100分)×80%+《樂理、練耳與音樂常識》成績(滿分100分)×10%+《視唱》成績(滿分100分)×10%]×2。
注:聲樂、器樂任選一項考試,不得兼報,且聲樂或器樂面試滿分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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