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設工程知識產權制度1.對于著作權的保護,主要是民法保護。2.在侵犯建設工程專利權的行為中,需要承擔行政責任的主要是假冒專利,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應當由專利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予公,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4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 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于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這一侵權行為,引起糾紛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專利主管部門處理;專利主管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3.侵犯商標權的刑事責任(1) 假冒注冊商標罪。(2) 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3) 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4.侵犯專利權的刑事責任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5.侵犯著作權的刑事責任(1)侵犯著作權罪。(2)銷售侵權復制品罪。
二、建設工程法律責任制度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2.重大責任事故罪3.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4.串通投標罪
三、施工許可制度1. 未經許可擅自開工應承擔的法律責任2.規避辦理施工許可證應承擔的法律責任3.騙取和偽造施工許可證應承擔的法律責任4.對單位主管人員等處罰的規定
四、施工企業從業資格制度1. 企業申請辦理資質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2.無資質承攬工程應承擔的法律責任3.超越資質等級承攬工程應承擔的法律責任4.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5.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即違法分包)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建筑法》規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承包單位有以上規定的違法行為的,對因轉包工程或者違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與接受轉包或者分包的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6.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五、建造師注冊執業制度1.建造師注冊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2.建造師繼續教育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3.無證或未辦理變更注冊執業應承擔的法律責任4.建造師執業活動中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5.未提供注冊建造師信用檔案信息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6.政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六、建設工程招投標制度1.招標人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2.招標代理機構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3.評標委員會成員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4.投標人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5.中標人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6.政府主管部門和國家工作人員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7.其他法律責任
七、建設工程承包制度1.發包單位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2.承包單位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3.其他法律責任
八、勞動合同及勞動者權益保護1.勞動合同訂立中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2.勞動合同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中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1) 用人單位應承擔的法律責任(2) 勞動者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3) 勞務派遣單位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3.勞動保護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4.實施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辦法
九、施工現場環境保護制度1.施工現場環境噪聲污染防治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2.施工現場大氣污染防治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1) 施工單位應承擔的法律責任(2) 建設單位應承擔的法律責任3.施工現場水污染防治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4.施工現場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5.按日連續處罰的法律規定
十、施工節約能源制度1.違反建筑節能標準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2.使用黏土磚及其他施工節能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3.用能單位其他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十一、施工文物保護制度1.哄搶、私分國有文物等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2.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工程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3.未取得相應資質證書擅自承擔文物保護單位修繕、遷移、重建工程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4.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范圍內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5.水下文物保護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十二、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1.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施工活動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2.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施工活動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3.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等應承擔的法律責任4.以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5.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限期整改的規定
十三、施工安全生產責任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1.施工單位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2.施工管理人員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3.施工作業人員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十四、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制度1.施工現場安全防護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2.施工單位安全費用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3.施工現場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4.施工現場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5.工傷保險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十五、施工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1.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2.事故報告及采取相應措施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3.事故調查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4.事故責任單位及主要負責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十六、建設單位和相關單位的建設工程安全責任制度
建設單位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2.勘察、設計單位應承擔的法律責任3.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理責任4.設備檢驗檢測單位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5.機械設備等單位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6.政府主管部門實施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的法定職權
十七、工程建設標準1.建設單位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建筑法》規定,建設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要求建筑設計單位或者建筑施工企業違反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降低工程質量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勘察、設計單位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3.施工企業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4.工程監理單位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5.相關主體的刑事責任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八、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1.違反資質管理規定和轉包、違法分包造成質量問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2.偷工減料等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3.檢驗檢測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4.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十九、建設單位及相關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1.建設單位質量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2.勘察、設計單位質量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3.工程監理單位質量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4.有關質量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二十、建設工程質量保修制度《建筑法》規定,建筑施工企業違反本法規定,不履行保修義務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并對在保修期內因屋頂、墻面滲漏、開裂等質量缺陷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施工單位不履行保修義務或者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對在保修期內因質量缺陷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2018年12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經修改后發布的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規定, 企業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升級、資質增項,在申請之日起前一年至資質許可決定作出前,有未依法履行工程質量保修義務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情形的,資質許可機關不予批準。
手機瀏覽
全國
19974831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