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的報考條件包括: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具有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歷、或者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
1、因被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報名之日止不滿5年者;
2、以前年度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因違規而受到停考處理期限未滿者。
注冊會計師考試劃分為專業階段考試和綜合階段考試。考生在通過專業階段考試的全部科目后,才能參加綜合階段考試。
專業階段考試科目: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經濟法、稅法6個科目;綜合階段考試科目: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一、試卷二)。
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的應考人員,專業階段考試的單科考試合格成績5年內有效。對在連續5個年度考試中取得專業階段全部科目考試合格成績的應考人員,財政部考委會頒發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書。
綜合階段考試科目應在取得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書后5個年度考試中完成(現已取消“在5個年度中完成”這一規定)。對取得綜合階段考試科目考試合格成績的考生,財政部考委會頒發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合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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