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日前,北京市藥監局制定施行《北京市執業藥師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辦法》規定,根據評分情況將執業藥師信用分為A、B、C、D4個等次。
據介紹,《辦法》將執業藥師信用信息分為個人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三類,形成依法依規、重點突出、導向明確的信用信息目錄,并科學合理確定信用評價標準。根據日常監管實際,對良好信息、不良信息合理設定加減分項,根據評分情況將執業藥師信用分為A、B、C、D4個等次,形成有依據、能采集、可操作的信用信息評價標準,并區分層次開展信用分級監管,規定了評價結果作為配置監管資源的參考依據,各級藥品監管部門根據評價結果實施分級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