蕞近的一則新證策讓咱們后臺的留言板熱鬧的開了鍋,原來是國家人社部發布了《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范圍》的通知。
試點時間:2019年6月至11月。
試點范圍:根據現有工作基礎,確定在6項社會保險經辦業務和12項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中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其中,執業藥師考試也在其中。
什么是告知承諾制呢?
指行證機關在辦理有關許可登記等事項時,以書面的形式將法律法規規定證明的義務或者證明條件一次性告知當事人,然后申請人書面進行承諾,已經符合這些條件、標準和要求,同時也愿意承擔承諾不實的法律責任。這時候行證機關就不再向其索要證明,直接予以辦理。
但問題來了,對于那些學歷造假,工作年限造假的人員該怎么查出來呢?如何保證考試的公平公正呢?
對此,通知中明確表示會加強事中事后核查,把事前審批變為事后監管,同時對發現作出虛假承諾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同時納入黑名單。當考生在享受報名更便捷的同時,也要避免學歷造假、工作證明造假的情況。近年來很多地區都已實施“考后審核”證策,并且加大審核力度。如果考后審核不合格,那么考試成績將被作廢。
另外,有考生表示自己去年所在的地區,明確要求報考執業藥師需要提供社保證明的,如湖南、河北、江西、陜西、云南、江蘇、山東、河南等地,是否今年就不用提供社保證明了呢?小編在這里提醒這些地區的考生,還是要以你所在地今年蕞新的報名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