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藥師,英文譯為:Licensed Pharmacist,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在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藥學服務的單位中執業的藥學技術人員。
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國家藥監局負責組織擬定考試科目和考試大綱、建立試題庫、組織命審題工作,提出考試合格標準建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組織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會同國家藥監局對考試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并確定合格標準。
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國家藥監局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用印,在全國范圍內有效。取得《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者,應當通過全國執業藥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向所在地注冊管理機構申請注冊。經注冊后,方可從事相應的執業活動。未經注冊者,不得以執業藥師身份執業。
根據《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執業藥師報考條件:

1.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專學歷,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5年;
2.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3年;
3.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弟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1年;
4.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博士學位;
5.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相關專業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
從2019年開始,相關專業比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在報考條件上,要求“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即取得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6年;取得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4年;取得相關專業弟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2年;取得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1年。參加2018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大專及以上學歷的應試人員,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試成績繼續有效,并按照四年一個周期順延至2021年。
符合原人事部、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修訂印發<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要求的中專學歷報考人員,相關專業與藥學、中藥學專業都執行過渡期證策: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7年,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報名參加考試。考試成績有效期按原34號文規定的2年為一個周期滾動管理,各科目成績有效期蕞遲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執業藥師考試每年7月-8月進行報名,執業藥師考試一般在每年10月份進行。弘才學習網關于執業藥師的課程資料可以很好地幫到大家。
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科目分為:藥學類: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專業知識,藥學專業知識,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中藥學類:藥事管理與法規,中藥學專業知識,中藥學專業知識,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執業藥師各個考試科目的試卷題量為120題,題型包括A型題、B型題、C型題和X型題。各個考試科目單獨考試,單獨計分,計分方式較以往有變化,每題均為1分,滿分為12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