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藥師個必考知識(執業藥師必考知識點)
1.藥品經營方式
藥品經營方式分為藥品批發和藥品零售,劃分依據是藥品肖售對象,與藥品具體肖售數量多少無關。
藥品批發
藥品批發是指將藥品肖售給符合購進藥品資質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和藥品使用單位的藥品經營方式。
藥品零售
藥品零售是指將藥品直接肖售給個人消費者的藥品經營方式。
2.藥品經營類別
藥品經營類別是藥品零售企業《藥品經營許可證》載明事項之一,具體分為: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乙類非處方藥。從事藥品零售審批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先核定經營類別,并在經營范圍中予以明確。
3.藥品經營范圍
藥品經營范圍包括:麻醉藥品、弟一類精神藥品、弟二類精神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生物制品、體外診斷試劑、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藥。其中,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等經營范圍的核定,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經營冷藏、冷凍藥品或者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的,還應當在《藥品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項下予以明確。
麻醉藥品、弟一類精神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及蛋白同化制劑、胰島素外的肽類激素等不得列入藥品零售企業持有的藥品經營許可證的經營范圍內。
4.藥品批發企業開辦條件與許可
藥品批發企業的許可
開辦藥品批發企業的,應當向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經審批同意,依法獲取《藥品經營許可證》后,方可開展相應藥品經營活動。
5.藥品零售企業開辦條件與許可
藥品零售企業的許可
開辦藥品零售企業的,應當向縣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經審批同意,依法獲取《藥品經營許可證》后,方可開展相應藥品經營活動。
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1.藥品批發GSP
人員 | 資質要求 |
企業負責人 | 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者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經過基本的藥學專業知識培訓,熟悉有關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及GSP。 |
企業質量負責人 | 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執業藥師資格和3年以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工作經歷,在質量管理工作中具備正確判斷和保障實施的能力。 |
企業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人 | 具備執業藥師資格和3年以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工作經歷,能獨立解決經營過程中的質量問題。 |
質量管理工作人員 | 具備藥學中專或者醫學、生物、化學等相關專業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者具有藥學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
驗收、養護工作人員 | 具有藥學或者醫學、生物、化學等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具有藥學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
中藥材、中藥飲片批發企業驗收工作人員 | 中藥學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具有中藥學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
中藥材、中藥飲片批發企業養護工作人員 | 中藥學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具有中藥學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
中藥材、中藥飲片批發企業直接收購地產中藥材驗收人員 | 中藥學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
負責藝苗質量管理和驗收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 從事藝苗配送的企業應當配備至少2名專業技術人員專門負責藝苗質量管理和驗收工作,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有預防醫學、藥學、微生物學或者醫學等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有3年以上從事藝苗管理或者技術工作經歷。 |
藥品采購工作人員 | 具有藥學或者醫學、生物、化學等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從事藥品肖售、儲存等工作的人員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
從事特殊管理的藥品和冷藏冷凍藥品的儲存、運輸等工作的人員 | 應當接受相關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培訓,且必須經考核合格 |
2.儲存與養護
藥品儲存要求
①儲存藥品相對濕度為35%~75%。
②庫房儲存藥品,按質量狀態實行色標管理:合格藥品為綠色,不合格藥品為紅色,待確定藥品為黃色。
③藥品按批號堆碼,不同批號的藥品不得混垛,垛間距不小于5厘米,與庫房內墻、頂、溫度調控設備及管道等設施間距不小于30厘米,與地面間距不小于10厘米;
④藥品與非藥品、外用藥與其他藥品分開存放,中藥材和中藥飲片分庫存放。
⑤特殊管理的藥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儲存。
⑥拆除外包裝的零貨藥品應當集中存放。
⑦未經批準的人員不得進入儲存作業區,儲存作業區內的人員不得有影響藥品質量和安全的行為。
3.藥品零售GSP
人員 | 資質要求 |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企業負責人 | 執業藥師資格。 |
質量管理、驗收、采購人員 | 藥學或者醫學、生物、化學等相關專業學歷或者具有藥學專業技術職稱。 |
中藥飲片質量管理、驗收、采購人員 | 中藥學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具有中藥學專業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
營業員 | 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符合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條件。 |
中藥飲片調劑人員 | 中藥學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具備中藥調劑員資格。 |
陳列與儲存:
藥品的陳列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①按劑型、用途以及儲存要求分類陳列,并設置醒目標志,類別標簽字跡清晰、放置準確。
②藥品放置于貨架,擺放整齊有序,避免陽光直射。
③處方藥、非處方藥分區陳列,并有處方藥、非處方藥專用標識。
④處方藥不得采用開架自選的方式陳列和肖售。
⑤外用藥與其他藥品分開擺放。
⑥拆零肖售的藥品集中存放于拆零專柜或者專區。
⑦弟二類精神藥品、毒性中藥品種和罌粟殼不得陳列。
⑧冷藏藥品放置在冷藏設備中,按規定對溫度進行監測和記錄,并保證存放溫度符合要求。
⑨中藥飲片柜斗譜的書寫應當正名正字;裝斗前應當復核,防止錯斗、串斗;應當定期清斗,防止飲片生蟲、發霉、變質;不同批號的飲片裝斗前應當清斗并記錄。
⑩經營非藥品應當設置專區,與藥品區域明顯隔離,并有醒目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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