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內培訓貸合法嗎?「推薦培訓貸三年賺兩億低學歷年輕人的收割機達內培訓三宗罪」 今天小豆培訓網學歷教育小編就來給大家簡單介紹一下。
“另外,培訓機構本身不具備長期從事擔保業務、提供融資擔保服務的牌照資質,如果其確為貸款提供擔保,也屬于超范圍營運,本身業務經營不合法。”孫彬彬律師補充道。
周游律師認為:“對外提供擔保,屬于普通民營企業的自主經營決策事項,并不是特許經營或者需前置審批事項。但以‘提供擔保為業’,則涉及專項經營許可。”
周游律師向記者介紹了江蘇省連云港市贛榆區人民法院受理過的一起汽車消費貸款案件。該案中,某資產管理公司(甲公司)為消費者的購車貸款提供擔保服務,并向消費者收取擔保服務費。最終,法院以“甲公司不具有從事經營性融資擔保業務的資質”為由認定甲公司無理由收取“擔保費”,要求退還。
天眼查數據顯示,達內的經營業務范圍包括研發、設計計算機軟硬件、網絡技術和產品以及通信技術;提供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計算機技術培訓;銷售自行開發的產品;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依批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
那么,作為服務提供方,達內又是否可以同時扮演擔保人和中介人的多重角色?
以大眾較為熟悉的房貸、車貸為例,在貸款辦理過程中,房產公司、汽車4S店也會推薦合作的金融機構。
但不同的是,“通常房產公司、汽車4S店不會為消費者貸款提供擔保,而是由消費者向金融機構提供足夠的資信證明、抵押物或保證人。貸款款項一般是金融機構直接付款至商家,但會以短信、電話等方式向消費者通知放款及首期還款期等信息。”孫彬彬律師提醒道。
值得注意的是,曾有學員要求達內開具學費發票,之后達內發送了一張所謂的“電子發票”。一位曾就職于四大會計師事務所的財務從業者指出,這并非真實發票,僅僅算是一張收據。
“第三宗罪”:涉嫌虛假宣傳,鉆營監管漏洞
近兩億的收入背后,還有多少個和王山、楊爾一樣負債的年輕人?
截至2022年4月20日,黑貓投訴平臺上關于達內的投訴信息共有2055條,其中內容多為“虛假宣傳”“誘導貸款”以及“拖欠退款”。
“一開始給我申請的兩萬多的貸款,說是所有的學費,承諾出去工作工資就有一萬多,后面又說出去工作工資只有五六千,想要拿一萬多工資的話,還要學插畫,還要交七千八,貸款利息兩千三。”
“2020年10月的時候我在58同城上面找工作,被一個達內的招聘聯系到了。他們就打著高薪資、免費培訓后即入職的口號,聯系了我好幾天,確實心動了,我就去了合肥。他們讓我交20800元的學費,我說我沒有,他們讓我貸款……”
學員們在投訴平臺上寫下了自己的經歷,“維權難”成為高頻詞之一。
周游律師分析稱,“教育培訓貸”本身存在灰色地帶,關鍵在于是否涉及虛假宣傳,以及是否嚴重到構成欺詐的行為。例如,如果培訓機構和其推薦的用人機構惡意串通,就可能構成欺詐,是刑事問題。從現有的資料來看,只能說達內可能涉嫌虛假宣傳,是一個廣告法或者民事上的問題。
“達內的問題在于,作為本身打擦邊球的貸款外包服務角色,以保就業承諾誘導學員借貸,營銷活動存在欺詐性及誘導性宣傳,造成學員無力償還貸款,并且拒絕退還學費;而小貸公司作為金融機構的問題在于,對達內虛假宣傳視而不見,對學員的資信情況、資質審核過于隨意。”孫彬彬律師說。
2021年2月,銀保監會辦公廳、中央網信辦秘書局、教育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人民銀行辦公廳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對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進行了明確規定。“小額貸款公司要加強貸款客戶身份的實質性核驗,不得將大學生設定為互聯網消費貸款的目標客戶群體,不得針對大學生群體精準營銷,不得向大學生發放互聯網消費貸款。放貸機構外包合作機構要加強獲客篩選,不得采用虛假、引人誤解或者誘導性宣傳等不正當方式誘導大學生超前消費、過度借貸,不得針對大學生群體精準營銷,不得向放貸機構推送引流大學生。”

一位大二學生告訴記者,自己曾致電上海達內教育,對方在詢問了該學生相關情況后,仍然推薦了貸款分期付費的方式。
但達內的學員多是像王山、楊爾這樣,成年不久,未考上大學的年輕人。上海達內一校區負責人透露,達內教育本科學歷學員少,每個班的學生在20到30人之間,其中本科生有三四人,專科學歷學員相對本科而言較多,但總體占比也不高。他曾經教過的學生中有很多是十幾歲輟學從事銷售、餐飲等工作,為了轉行來到達內學技能。
2019年,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課題組發布的《普惠金融賦能就業研究報告》顯示,接受教育分期的群體具有年齡偏低、學歷較低的特征。分期貸款者的平均年齡為26.7歲;41.3%的貸款者最高學歷為大專,24.9%的最高學歷為高中。除此之外,該群體的家境一般且父母文化程度偏低:50%貸款者的父母難以負擔子女培訓費用,受教育程度在初中以下。
這些學員有著和大學生一樣的年紀,但并不在大學讀書,其身份界定屬于社會人士,在這一領域的監管可能還不夠明確,
“這個事件確實剛好發生在一個不是大學生卻處于剛成年的年齡,又沒有那么強的風險意識的消費者群體。這個群體與達內這類機構相比,存在一種信息上的不平等,在整個事件中處于非常弱勢的地位。針對這種情況,其實可以通過行業協會來制定更公開、透明的標準來保護這個群體,讓消費者和培訓機構之間的關系更加平等。”周游律師說。
孫彬彬律師指出,與實踐中常見的套路貸、高利貸所體現的違法程度、暴力程度相比,達內教育推介的小貸公司會通過APP、視頻、電話核實身份并在線簽訂貸款合同,整個貸款過程一般會有一套流程化審核模式(但資信審查較為寬松),貸款金額及貸款利息通常不存在制造虛假流水惡意壘高、軟硬兼施索債的情況,并且整個貸款推介、發放均是以公司面貌出現,這也對監管部門、公安機關針對此類套路貸款認定形成一定障礙。
為了償還貸款,2021年6月,王山坐上了從瀏陽開往長沙的汽車。如今,他一個人在長沙送外賣,過著朝十晚九的生活。白天每單5元,晚上每單6元,每月月薪在6000元左右。“還行,就是有點累”是王山對這份工作的評價。他收入最高的那天掙了360元,從早上8點工作到晚上12點。
2021年11月10日,王山再次打通了達內的客服電話。工作人員讓他還清貸款后憑借還款記錄到達內教育長沙某校區上課。但最終,因貸款未還清沒能實現。“我不知道什么時候能還清,花了冤枉錢,東西沒學到。還要還一萬多的利息。”
(文中王山、楊爾均為化名,華東師范大學2020級新聞系滕云同學對此文亦有貢獻)
責編:姚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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